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至2001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须吴江区户籍。
(四)报名前须取得毕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国企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人员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8日(9:00-11:00;13:00-16:00,2019年10月13日周日,不接受资格审核)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的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1报名表;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3学历证书、驾驶证至吴江区高新路800号吴江区人民检察院425办公室资格审核,报名资料复印件不退回。
(二)准考证发放: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审核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
3.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4.咨询电话: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63412584。
四、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驾驶技能测试方式,由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驾驶技能测试。本次考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核后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招聘计划将通过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技能测试为驾驶技术测试,主要测试参加人员的机动车驾驶技术,由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当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按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需要提交本人放弃申明。
(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果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一)通过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在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录用后,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拟录用人员与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编外控制数标准执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63969015。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