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至2001年9月11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国企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报名人员请于 2019年9月10日至 2019年9月11日至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区吴江区长安路3099号吴江商会大厦A座8楼819室)报名。(9:00-11:00;13:00-16:00)
(二)报名材料审核: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的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1报名表;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3学历证书;④岗位证明及工作资历等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符合者将另行通知面试,报名资料复印件不退回。
(三)面试: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将通知有录用意向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审核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
3.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4. 咨询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3980069、63982819。
四、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需要提交本人放弃申明。
(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一)通过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名单在面试考点公示3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在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另行加试),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录用后,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63980067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度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工作人员招聘岗位简介》
苏州市吴江区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