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社会福利中心系吴江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三)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9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吴江区户籍(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吴江区户籍)。
(四)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国企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单位 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0005 | 吴江区社会福利中心护理员 | 801 | 2 | 高中及以上 |
不限 | 女性 | 需上夜班 |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 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31日登录网站(http://47.99.119.44/bm/)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5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请已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人员于2019年8月1日(9:00-11:00;13:00-15:00)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的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1报名表;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3学历证书至吴江区开平路300号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17楼1703办公室资格审核,报名资料复印件不退回。
(三)准考证发放: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7日后登录网站(http://47.99.119.44/bm/)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上述规定的审核材料,并出示代办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
3.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基础护理知识,面试为百分制。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招聘计划将通过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页(www.wj-hr.com)公告。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打印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打印请登录网站(http://47.99.119.44/bm/)。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并于次日在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页(www.wj-hr.com)公布。
如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需要提交本人放弃申明。
(三)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页(www.wj-hr.com)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聘用后,须按《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与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编外控制数标准执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单 位 | 咨 询 | 监 督 |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福利中心 | 63103052 | 63980611 |
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639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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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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