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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吴社基〔2019〕7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9-06-14 人气:9927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吴社基„2019‟7 号

 

关于开展 2019年度企业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各区镇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 2019 结算年度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2019 年

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2018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及实际发放

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9 年度(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的月缴费基数。

二、申报方式

(一)窗口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携带 U 盘至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吴社基„201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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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区镇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数据。

(二)网上申报。已开通网上申报社保业务的单位,可登陆“吴

江人社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在线基数申报。下载在册参保人员

名单,核对人员信息,将所有在册人员社保基数如实填报完成后进

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2019 年6 月27 日之前,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

区镇社保经办机构上报核对无误的《社保基数申报表》,并经所有参

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

本单位 2018 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或财务年报。(网上申报单位只需附

报花名册和年报)

(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单位按职工当前伤残津贴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结束后,区社保中心将根据吴江区公布的 2019

结算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按规定对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

数进行统一处理,作为2019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

年7 月份起启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

本人,并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

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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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参保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如实申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

定申报的,将列入年度稽核重点对象。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 年 6 月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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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存档。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 4 份)

吴社基〔2019〕7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